防洪評價對于河道功能具有哪些原則?
2020-11-04
近些年,部分住在河道附近的居民常常因為河道水流量的增加而受到損失,由此可知,洪水等自然災害對人類生活產生的影響很大。而且,我國每年也會因為洪水等災害而產生經濟上的損失,因此,我國各個地方,尤其是靠近河道區域的地方應該做好防洪評價的服務和質量,同時還要達到防洪評價資質要求。那么,防洪評價對于河道功能具有哪些原則呢?
1.河道排水能力不減少原則
在某些地方,高速公路沿線河道因為公路的建設需要改變線路,這時候,在滿足防洪評價資質要求同時,還要注意遵守防洪評價的原則,在這個基礎上去改造河道的寬度,以便保證河道排水的能力能夠滿足排洪要求,這樣,即使發生了很大的洪水災害,河道附近居民的生活也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2.河道蓄水量不減少原則
根據防洪評價報告規范的要求,河道的蓄水量也需要各個地方尤其是靠近河道的區域重視起來,挖填后的河道蓄水量不能小于原河道的蓄水量,以便保持河道蓄水量的平衡。這樣,當發生洪水的時候,不僅可以減少河道附近交通建筑被沖毀的現象,還有利于抗洪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提高抗洪工作效率。
總而言之,防洪評價對于河道功能的原則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靠近河道的地方需要做好防洪評價的服務和質量,以便保證居民的生活能夠不受到影響和減少一定的財產損失。防洪評價對建筑方面有很多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因此,用戶們在考慮防洪評價哪家技術好的同時,還要注意防洪評價廠家現貨供應的標準及原則,這對于很多用戶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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