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價步驟

2022-07-15

隨著車輛的普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緩慢上升,而交通事故評估是責任認定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交通事故由于其特殊性,一般會請經驗較為豐富的專門人士或委托保險公司進行評價,但若是在身為當事者的情況下,必要的流程還是需要了解的,也便于自身的維權。以下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和物品損毀評估鑒定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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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需要交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梳理后,再委托專門的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評估鑒定。鑒定時,各方當事人需到場。若是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需要通知保險公司派工作人員到場,對于無故不到場的人員,則按照缺席論處。

2.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的評估鑒定,原則上要求再事故發生后的7日內就作出結論。如果情況較為特殊,經批準過后則可延長7日。

3. 當事人對于經過確認后的鑒定結果有任何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評估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的結論。

4. 道路交通事故的評估鑒定的結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確認后生效。

以上就是有關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評估的一般步驟,作為當事人或是保險管理人員,這是必須要了解的,便于后期若是發生任何糾紛,可以采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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